In-Stat新闻微博(12月6日):监管问题
Blog, Frances Guan, In-Stat新闻微博 发表于 2009年12月06日 (907次阅读)作者:In-Stat高级分析师 管黛
今天下午参加了在北京展览馆举办的移动娱乐峰会, 在会议的最后是一个圆桌讨论,主持人上来就抛出了几个目前业界非常敏感的问题:如流量费的问题,移动运营商对自有业务和第三方业务实行差异化流量费政策,即运营商对自有的业务收取非常少或不收取流量费,而对第三方应用则收取较高的流量费,这是不是不公平?由于手机色情网站的曝光,现在运营商对WAP计费的停止导致很多合法的手机应用网站受到影响,是不是矫枉过正?还有,运营商是不是有义务开放自己的能力,将通信、信息能力提供给第三方应用开发商?
其实在前几年,流量费的矛盾并没有这么激化,而近一两年这个矛盾凸显出来:
一方面,由于网络和终端的限制,流行的移动互联网应用主要还是低带宽应用,如网页浏览、铃音下载、电子阅读等,这些应用对流量的消耗并不明显,而随着终端、网络条件的改善,尤其是3G的商用,高带宽应用将迅速发展,如移动视频应用、手机网游等,那么对于这些应用,不论是应用开发商还是消费者,将对网络流量资费更加敏感。
另一方面,以前运营商还是老老实实的提供网络服务,并没有进入业务运营领域,所以也没有公平和不公平一说;而现在运营商也开始运营自己的业务,和第三方应用服务提供商就有了直接的竞争关系,所以流量费的矛盾才激化起来。
个人认为这个问题是既是不公平的、又是有道理的。不公平之处显而易见,那为什么又是有道理的呢?运营商自身就拥有定价权,现在开始运营商增值业务,对自己“好一点”并没有过错,毕竟要动用一切资源把自己的业务做好。
也有人说现在有了三家运营商,在竞争的驱动下,资费价格肯定要下降。本人其实是对价格战谨慎乐观的,尽管由两家变成了三家,但从经济学上讲,还是寡头垄断,并不是竞争,寡头垄断是很容易形成价格同盟的。
那么根本问题在哪呢?在于监管,以前运营商只提供网络服务时,也承担着监管SP的责任,但现在运营商也开始提供业务应用,和SP产生竞争,但当裁判员成为运动员时,也要有新的人来监管,比如规定合理的平等接入政策等。因此政府部门要形成合理、有效的监管机制,对新的市场形势要有新监管政策。
其实,第二个问题,运营商对手机色情网站的治理殃及池鱼是不是有点过了,这个也是监管的问题。我们现在的政策是“谁接入谁负责”,因为只要出问题就会由运营商负责,所以运营商也只能“错杀一千,不能放过一个”。这个机制是否合适?我们还是需要专门的监管机构、有效的监管体系才能避免这样的尴尬局面。
对于第三个问题也是这样,现在运营商将逐渐的开放通信信息能力,让更多的参与者帮助自己成功,而不是仅靠自己的能力,但运营商也有顾虑,开放了短信平台,被315晚会曝光了垃圾短信,开放了GPRS,被新闻联播曝光了手机色情网站,正是因为现在“谁接入谁负责”的模式,也使运营商在开放通信信息能力方面也是非常谨慎,如果开放了位置、手机号、用户信息,被滥用了怎么办?还是监管问题。

任何一个产业,监管都是下策。运营商只要没有被限制成为一个公共事业的提供者,只要它是企业,它就有它的办法做内容,就不可能根本上消除收费不对等问题。